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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免刑责:是保护还是纵容?

发布于 2026年3月11日 | 作者: baixiaoti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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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月 11 日,据新京报旗下“紧急呼叫”热点新闻栏目 报道,当日,广东乳源丘一家长反映,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 时,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,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, 导致孩子脸、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。家长还称,不排除女 儿被故意伤害,事发后已经报警。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,已 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,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 伤女童做心理辅导。当日,乳城派出所回应称,女童被烫伤 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。此外,当地教育局和涉事 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,此事件系恶作剧,不存在故意。而 据大河报 10 月 14 日报道,刑事辩护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 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11 岁的肇事男生根据《刑法》不需要承 担刑事责任,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。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 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,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 任,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医 药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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