描述
2004年高考,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罗彩霞成绩为514分,虽上了湖南省统招专本沟通线,但未接到任何高校录取通知书。复读一年后,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。2009年在罗彩霞即将毕业之时,却被告知因数据库中存在和她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完全相同的人,其身份信息不符,教师资格证书因故取消,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也可能取消。后经调查得知,2004年高考时,罗彩霞的同班同学王佳俊因成绩不佳,在他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的帮助下,盗用罗彩霞的资料及高考成绩,上了贵州师范大学。罗彩霞通过朋友和本人在网络上将“冒名顶替”上大学一事曝光,引发了网络舆论、公安部及湖南省领导的极大关注。最终在司法机构的介入下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结果,被告王峥嵘向罗彩霞支付4.5万元赔偿金,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。罗彩霞当年就读高三时的班主任张文迪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