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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“自愿” 不是商家的挡箭牌

发布于 2026年3月10日 | 作者: huihu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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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15 岁女孩偷偷去刺青馆文身,女 孩母亲一怒之下将刺青馆及其负责人告上法庭。刺青馆负责 人以女孩自己同意文身为由进行辩解。前不久,四川省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法院坚持最有利 于未成年人原则,通过法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刺青馆 经营者向女孩支付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60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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